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68|回复: 0

男子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上网 被行政警告并罚200元

[复制链接]

1519

主题

3211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4318
在线时间
204 小时
发表于 2014-10-4 14: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好友来借身份证去上网,他答应了,结果他和好友及网吧三方都被罚了。

  小潘是个90后,江西人,在东阳南马花园的一家红木家具厂打工。平时,他和老乡小叶的关系不错。

  626日晚上7点多,小叶去镇上一家网吧上网,可被告知没有身份证不能上网。前段时间,小叶的身份证不小心掉了,一直没去补办。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小潘。

  小叶开口向他借身份证去上网,小潘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就把自己的身份证递给了小叶。

  拿到小潘的身份证后,小叶马上去了那家网吧,网吧工作人员也没有仔细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就让小叶在网吧上网。

  当晚8点多钟,民警到网吧例行检查,小叶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查到了。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目前,小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0元,网吧被处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而小叶也受到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侯明明)

       原载钱江晚报 转自中新网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05:28 , Processed in 0.072036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