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经济与法广西10月15日讯 当今社会上盗用印章的现象日趋增多,因公章被盗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家住广西省梧州市的一名男子钟某甲借帮其兄钟某乙办理经营部年检之机,瞒着其兄钟某乙,用经营部的公章加盖在借条上,前后分两次共向他人借款213000元。借款到期后,债权人莫某经多次追讨无果,遂将相关当事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原告莫某与被告钟某甲是朋友关系。2013年2月9日,钟某甲以资金紧缺为由,先后两次向莫某借款125000元及88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6月9日。两张借条上均有钟某甲签名,以及其兄钟某乙经营部的公章。但借款期限届满,钟某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莫某为此气愤不已,遂将钟某甲,钟某乙,及钟某甲的妻子李某某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得出了结论。法院认为,莫某提供的借条足以作为其已经履行借款交付义务的主要凭证,而钟某甲未能提出相反证据否定借条上其签名及指模的真实性,因此应承担213000元现金款项相应的还款责任。另外,两张借条上的借款人处均加盖了钟某乙的经营部的公章,在钟某乙未能否定公章真实性的情况下,认定钟某乙的经营部是所涉及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由于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因此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业主钟某乙承担。
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莫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钟某甲、钟某乙、李某某共同向莫某归还借款213000元及利息。二审判决生效后,钟某甲、钟某乙、李某始终不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莫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10月14日,经调查反馈得知,被执行人钟某乙在玉林市某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欠款,执行法官便马不停蹄地驱车赶往玉林市,对钟某乙的账户实行扣划。至此,一起关于弟弟擅自挪用其兄公章的借贷闹剧也终于告一段落,申请人莫某的20余万借款亦悉数追回。
笔者寄语:无论是机关、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一定能要强化公章管理的意识,尤其对于一些私企及家族式企业,要特别注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要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对公章进行管理。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卢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