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长辈过世后,其名下银行卡、金融凭证的余款,怎样快捷地领取呢?如果没有通过公证,银行又不同意领取,又该怎么办呢?近日,瑞安法院马屿法庭就遇到了这样两个案件。 案情: “法官,我们真是没办法了,跑了好几趟银行,嘴皮子都磨破了,银行却怎么也不肯让我们把过世父亲名下的存款余额领走。虽说卡里的钱不多,但毕竟是父亲留下的,希望你们帮帮忙。”近日,孙某4兄妹来到瑞安法院马屿法庭,无奈地向法官求助。 原来,孙某兄妹的父亲去世后,名下银行卡里还有2.5万元存款,因银行得知存款人已死亡,在无有效明确的指令或授权下,银行认为随意让其他人取走存款可能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不符合银行相关业务操作规则,于是拒绝了孙某兄妹的取款要求。 无独有偶,10月中旬,也有两位当事人因类似的事情来到法庭。朱某的丈夫过世后留下了2万元的存款,但她与儿子却无法从银行领走存款。 法官点评: 遇到上述情况,一般当事人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但对农村群众来说,来回路费颇多,且公证手续收费较贵,按银行账户的余额计算,领取存款需要的成本较高,农村的群众更加觉得会浪费辛苦钱。 在国外,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颁布一个令状,单方就可以凭着该令状领取卡中存款,但我国在此类事情的处理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为此,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特别程序为切入点,建议第一顺位继承人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一人为此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放弃对此卡的继承,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有效。然后法院在出具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后,银行凭此法律文书能够将银行卡内余额让其中一人领取。 上文所述两案的当事人通过这一程序,当天就拿到了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很快就领到了存款。而且,目前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不收取相关费用。 但是,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只有一位继承人的话,则无法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上述办法便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尚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此类事情的解决办法。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林江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