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097|回复: 0

“小心地滑”也不能免责 客人摔伤酒店也需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1655

主题

2616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878
在线时间
62 小时
发表于 2014-12-1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酒店已尽告知义务,客人摔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温宿县某快捷酒店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的70%计140000元。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来自浙江省金华市的陈大妈,今年63岁,2014年5月参加了金华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夏日新疆魅力游活动。5月16日,陈大妈被旅行社安排入住温宿县某快捷酒店。当晚在酒店餐厅用餐时,因地面湿滑陈大妈不慎摔伤,后被送往温宿县医院治疗8天。后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在与旅行社、酒店协商无果后,2014年10月27日,陈大妈以旅行社和酒店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旅行社和酒店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安排陈大妈入住酒店并无不当,因而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酒店在餐厅内虽设立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对地面湿滑的情况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防范手段,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陈大妈对“小心地滑”的警示重视不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上述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安保义务”是从事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往往与餐饮、住宿、娱乐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业相关,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有相关明文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四条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查宝亚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8 03:06 , Processed in 0.081379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