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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借款老公签了老婆的名字 这钱该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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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出具借条时,老公签了老婆的名字。那么问题来了,借款到底应该由谁来归还?

  20114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向朋友胡某借钱。据胡某回忆,当时张某是和老婆刘某一起到他家来的,夫妻俩合力游说他,再三保证一个月内一定会归还。胡某同意出借15万元,张某当场给胡某写了借条。“不对呀,怎么签了你老婆的名字?”胡某拿到借条,看出了问题。张某满不在乎地说,“哎呀,老胡啊,我跟我老婆不是一回事嘛!一样的啦,反正一个月内就会还你的。”胡某一听,觉得好像是没什么问题,就没再细究了。

  但问题还是来了。这笔钱一借就是两三年,期间胡某不断地向张某夫妇讨要,但两人总是借故推脱,拒不归还。无奈,胡某将张某夫妇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刘某则称她在2009年年初起就跟张某分居了,没有向胡某借过钱,也没有委托张某向胡某借款,借条上的字不是她的笔迹。

  “当初借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这么多年没还我也不计较了,现在居然还抵赖。法官,刘某在撒谎,借钱的时候她明明就一起来的!”胡某被刘某的这番话给气到了。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有共同借款的合意或者分享了该借款带来的利益,最终判决由张某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结果,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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