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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入赘别人家还需赡养父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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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2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简介】

李某曾因盗窃被判刑5年,母亲得知后一气卧病在床,一家人全靠父亲劳作和两个姐姐的资助勉强维持生活,李某出狱后,于2013年同刘某相识,提出让李某入赘,今后李某不继承李家遗产也不赡养父母。李某同意了刘某提出的条件,随后二人结婚。今年,李某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进项,加之母亲病情加重住进医院,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所以其父找到李某,希望李某负担部分治疗费用,被李某拒绝。在父亲多次找寻后,李某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儿子入赘别人家以后,还有义务赡养自己么?

【律师解析】

法律援助站工作人解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法律援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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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  发表于 2014-12-1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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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8: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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