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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 明年3月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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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法制网讯 记者梁士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发出《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此举有望惠及60余万船员。  
      《通知》明确,自明年3月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自行向经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受委托机构应向指定的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海员证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代为申办海员证。
  《通知》要求,个人申办海员证,需为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并已经依法取得我国船员服务薄,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
  据了解,为使船员更加便捷地办理海员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依照海员证签发机关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分支局和省级地方局签发海员证。随着授权范围的逐步扩大,船员办理海员证将有更多选择,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就近办理,办证成本将进一步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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