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先生问: 我住市中心某小区底层房屋。前不久,儿子为我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欲安装于楼顶,但在安装过程中,遭到住顶层的胡某等住户的坚决反对。他们的理由是,该楼顶层屋面的使用权归顶层住户所有,我在楼顶安放太阳能热水器对他们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一旦我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其他住户会仿效,这会给楼顶安全造成影响。我则认为,自己享有该楼房屋顶的共有权利。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社区组织多次调解无效。请问,我能否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本报作答:此起纠纷争议的焦点是楼房屋顶的使用权究竟归谁。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依上述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形或约定,楼顶应当为所有业主共有。胡某等业主的观点,于法无据,其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你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后,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如果所涉屋顶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条件,你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视为是对屋顶的合理使用。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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