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网络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均可获补助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于近日签发。细则对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等15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广大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了解具体申请流程。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 本市户籍网络创业可获5000元补助 根据细则,经认定为网络创业且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每人5000元。 申报条件为: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中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可申请补助 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执行期限至2015年底。 申报需符合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区经办机构于申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区经办机构收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将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 专职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可享受补贴 根据细则,该政策申报对象为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 申报条件为街道(乡镇)应以本机构或下属单位为用工主体,为街道(乡镇)本级和所辖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补贴名额根据街道(乡镇)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确定。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享受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其中2014年度享受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街道(乡镇)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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