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军,男,汉族,1975年8月生,安徽黄山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1993.09—1997.09安徽师范大学学生。1997.09—2000.07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0.07—2002.09西南政法大学助教。2002.09—2004.09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教研室副主任(2000.07—2004.0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学习)。2004.09—2004.12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导、教研室副主任。2004.12—2005.1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见习。2005.12—2006.05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副处级)。2006.05—2008.1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副处级)(2004.10—2006.10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研究)。2008.12—2010.0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副处级)。2010.04—2011.0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 工作)。2011.01—2011.1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1.12—2014.0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06— 宁海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党委书记。 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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