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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周末擅自留校出了事故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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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8: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4 18:36 编辑





                                                     学生周末擅自留校出了事故该谁负责


  寄宿生小陈放学后偷偷溜进教师办公室玩电脑,被值班教师发现后惊慌跳楼摔伤。事后,小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永嘉法院城郊法庭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学生周末擅自留校出了事故该谁负责该校对小陈承担20%的责任。   
      小陈系永嘉县某中学初三寄宿生,2008年10月10日晚上,本该周五放假回家的小陈悄悄地溜进教学楼三楼教师办公室里玩电脑。该校值班教师柯某在巡查时发现教学楼三楼办公室门被反锁,就一边敲门一边喊:“开门,出来!”小陈听到敲门声和叫喊声后就惊慌地从三楼的窗户跳下摔伤。   
      事故发生后,柯老师马上报告校长,校长与闻讯赶来的班主任一起将小陈送到永嘉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转到温州市解放军118医院治疗。经诊断,小陈双胫腓骨远端骨折;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肾挫伤。小陈住院医疗费用为34837.16元。   
      起诉后,按照过错责任分担原则,法院判决,小陈自己承担80%责任,计40429.73元,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10107.43元。      
      点评:小陈作为该校初三的寄宿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事发当晚系周五,按该校的制度规定,小陈应当在学校放学后离校回家。但小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校,并晚上进入教师办公室里玩电脑,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   
      小陈已年满14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上学的他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一定的认知能力,应了解从三楼跳下去的后果,故其应对自己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学校也应负疏忽大意、管理不严之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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