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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乘车人伤害事故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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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3: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住建部此前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除能够证明是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法规都从保护乘客的角度出发,归责原则上都是采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乘客人身伤害事故后,作为乘客主张权利时举证责任较小,而提供服务的承运人只有在证明是乘客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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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5-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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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8: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快嘴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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