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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被韩国正式废除 保护女性功能渐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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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经过多年的激烈争论,韩国宪法法院于26日正式废除已经在该国实行了60多年的通奸罪。作为世界上极少数将“婚内不忠”视为犯罪的非伊斯兰教国家,韩国对该罪名颇为纠结,其司法机关20多年来先后四次对是否废除该罪进行裁定。

据韩国媒体26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于当日就废除通奸罪的动议进行裁定,在参与投票的9名法官中,7人赞成废除这个设立于1953年的法律条文。宪法法院首席法官朴韩哲认为,通奸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韩国《朝鲜日报》称,据之前的民意调查显示,虽然主张保留这一法条的韩国人曾占多数,但人们普遍认为该法条的量刑过严:受通奸罪指控的当事人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

从1990年起,韩国宪法法院先后四次就是否废除该罪名进行裁定。在1990年和1993年,宪法法院投票结果为6比3,支持保留者获胜;2008年,支持保留者仅以微弱优势胜出。法新社称,从1953年至今,韩国有超过10万人曾因通奸罪遭到惩处。随着通奸罪的废除,凡在2008年10月31日以后被定罪的人可以申请“翻案”。法新社称,宪法法院当天的决议还令一些商家从中获益:韩国知名安全套品牌优丽达斯公司的股票当日涨停。

事实上,韩国通奸罪的判定和执行力度在近十年内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2004年,韩国共有216人因通奸罪入狱。到了2008年,这个数字下降到42人。2008年以后,因通奸罪入狱者更是屈指可数。不少原告在进入法律程序后会选择撤诉,并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有媒体认为,韩国飞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和传统守旧的社会规范之间碰撞频发,通奸罪相关指控大幅下降的趋势,恰恰反映了韩国社会价值观的不断变化。法官朴韩哲也表示,韩国民众主张个人权利的意识、特别是在性生活方面的权利,近些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法律专家称,通奸罪相关法律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家庭伦理道德,更重要的是保护女性的权利。在韩国历史上,女性曾经是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她们所享受的法律权益相对较少,且绝大多数女性没有收入。一旦婚姻关系终止,她们要背负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压力。随着韩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即便婚姻关系终止,她们也能相对公平地参与财产分配。这样一来,原先设立的通奸罪就失去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意义。更为讽刺的是,韩国已婚女性出轨的案例近年来不断攀升,从这个角度上看,这项以“保护女性”作为出发点的法律,最终却成为“折辱女性”的存在。但反对废除通奸罪的人认为,废除该罪名无异于鼓励“性堕落”,但专家认为这种逻辑严重缺乏依据。

有数据显示,韩国社会的通奸行为非常普遍。韩联社26日报道称,韩国平均每10名已婚男子中,就有将近4人曾经对配偶不忠;承认曾经“红杏出墙”的女性也占到6.5%。其中,30岁至50岁之间的已婚人士是通奸行为的“高发人群”:在这个年龄段中,79%的受访男性表示自己有过通奸行为,15.5%的受访女性也承认有通奸行为。2008年,韩国女演员玉素利通奸案审判,轰动一时。2007年10月,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被丈夫以通奸罪起诉,2008年10月宪法法院判决玉素利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而玉素利本人试图推翻这一判决。虽然当时并没有成功,但引起韩国舆论对废除该罪名的关注。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派记者 陈尚文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   

        原标题: 通奸罪被韩国正式废除 保护女性功能渐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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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发表于 2015-2-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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