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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 有人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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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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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沁新在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
  核心提示|“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
  【现场】个人兜里的养老金怎么了?引得代表纷纷“算账”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举例开封市的养老金“盘子”:“总数看不是个小数额。”并和坐在旁边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交流意见,陈雪枫也表示“得算账”。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现状】1万名在职职工养1.1万名退休职工,想想也是“累”了
  个人所缴纳养老金归还个人看是个小问题,背后还有更大的“银发尴尬”。
  “以我们企业为例,我们有在职职工1万人,却有1.1万名退休职工要养。在这种情况下,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能不能保证延续退休前的生活质量,能否处于同一水准?替代率说明了一切。”任沁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1914.19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4.62%,已跌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以下,且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而根据相关数据,养老金涨幅虽然跑赢了CPI,但是却没有超过工资增长水平。更严重的是,通货膨胀加速了名义工资的增长速度,推动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养老金虽然持续增长但涨幅有限,仍然跟不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感觉不到生活质量的提高。”
  【建议】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应在15%为宜
  如何克服“因老致贫”的危机?任沁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他说,根据国家公开资料显示,近十年养老金平均增幅为10%,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为14%,按现有增幅测算,每年国家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
  按照五年内(至2020年)养老金替代率回升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为目标,养老金替代率每年需要提高2.1%,按照城镇职工工资增幅14%计算,为达到养老金替代率55%的目标,每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应在15%左右为宜。

      新闻加点料
  涨知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在此之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不能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而根据《决定》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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