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代表由选举产生 家长代表是法国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参与者,代表所有家长行使权利。所以,家长代表也由家长们一起选举产生。 在法国,家长代表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校务委员会中的家长代表,通过选举产生。选举之前,所有符合资格的家长都被列入候选名单,随后有意参选的家长将竞选宣言递送竞选办公室或校长。一切就绪后,校长会将选举材料寄送给每位学生的家长,请家长们通过匿名通信进行投票。 对于家长代表的选举方式和规则,2004年最新修订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一名学生的两位家长,无论家庭状况如何(已婚、分居或离婚),只要享有抚养权,同时本人非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无论家长有几个孩子在学校,都只有一票的投票权;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名单投票,由最多票当选;每一名单至少须包含两名候选人,最多可达待选席位数的一倍。同时,法律还规定,小学和幼儿园的家长代表名额与学校所设班级数量相等。如今,法国幼儿园和小学的家长代表大约有22.1万名;中学则根据学校类型和规模,每个理事会可设5至7名家长代表,法国的中学共有4.8万名家长代表。 在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中,家长代表拥有表决权。在初级教育阶段,校务委员会主要表决学校内部规章及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运作及各类校园生活问题(残疾儿童入学、课外活动、学校伙食、卫生、安全等)发表意见和建议等。中学的校务委员会则表决学校办学计划、预算和内部规章制度;批准体育协会计划、与家长的对话途径;审议与卫生健康和安全相关的问题;就选择教材教辅的原则、选修课及专业的开设发表意见。 第二类为班级委员会的家长代表,这类代表由校长在第一类竞选中获得票数的选举人中指定;第三类家长代表由省级、大区级家长协会指定,作为省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教育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参与决策;第四类家长代表则是由政府指定,在最高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与研究国家委员会和教育经济高级委员会中拥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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