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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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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3: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做好2015年宁海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海县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要根据我县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我县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达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基本相当﹙总体上按1:1比例﹚的目标。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高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5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我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县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海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海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在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县中招办负责通知。
  3.学业考试命题。2015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延续2014年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6月12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6月12日下午
13:30—15:00(90分钟)
60分
英语
闭卷
6月12日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120分(含听力20分)
数学
闭卷
6月13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科学
闭卷
6月13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180分
音美
闭卷
6月13日下午
16:40—17:40﹙60分钟﹚
15分﹙含听力﹚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40分
满分
700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县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见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我县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5.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县中招办组织,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县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5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由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2015年新招收的初一学生,采用新的综合素质测评标准,逐步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段招生建立更紧密的挂钩。指导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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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7.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录取。县中招办根据事业计划确定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普高分数线,普通高中与职高类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但可以兼报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
  实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制度。宁海中学为第一批次;知恩中学为第二批次;柔石中学、正学中学实验班为第三批次;柔石中学、正学中学普通班及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四批次。
  第一批次的宁海中学和第二批次的知恩中学的招生继续实行“分配招生”与“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按照当年教育事业计划,两所普通高中分配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70%,统一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30%。从2015年开始,民办学校纳入分配招生。在分配招生中,全县所有初中一律采用“学生总数比”(学生总数是指各校参加中考报名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总数)的分配办法,即在每年的招生工作中,县教育局把两所普通高中招生总数的70%作为分配数,按“学生总数比”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生实行最低控制线限制。宁海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000名,知恩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500名。统一招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柔石中学、正学中学各招二班实验班,列为第三批次,招生数为90人。考生可根据意愿填报第三批次志愿,限填一个,一经录取,下一批次学校不再录取。
  柔石中学、正学中学普通班及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同为第四批次招生。
  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10分投档,第三志愿比第二志愿降低5分投档。
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宁海中学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2015年不再实行提前招生。有关学校可在招收的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施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开展个性化教育,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县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8.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志愿兼报,统一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共同探索“3+4”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扩大“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探索浙江省“选择性”课改试点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班以及“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印发。
  9.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我县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县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县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0.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1.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向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12.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3.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65259620,举报邮箱nhjyj9620@126.com。  
  1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5.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县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中考与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5562828。

宁海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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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应首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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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 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 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 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5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3月中上旬(2016年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市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 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5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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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个家长和孩子的不眠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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