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 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 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 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5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3月中上旬(2016年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市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 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5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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