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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设计和施工方案引起的一切后果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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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1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西
1、应当明确,乙方不得随意撤换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施工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国家授权单位颁发的正式上岗证书。
2、应当明确合同的履约地点是装饰工程(新房)的施工地点,或者依据的所在地。因为这是合同的诉讼地,一位季景沁园的购房者说;将来提起诉讼,只能在这两个地方之间进行选择。
3、应当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天通知甲方将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应及时予以验收,并出具书面收据。乙方验收后对该材料、设备负完全责任”。
4、如果装修设计是由乙方负责提供的,应当约定“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由甲方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擅自更改设计和施工方案及过程的行为(包括工人个人的擅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邓赔偿”。
5、应当明确,如果工程有质量问题,甲方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应当由乙方双倍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工期不变。
6、应当明确,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视作违约行为,付款日期可以顺延到问题解决后。并且明确,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整改结果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由于整改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材料消耗、工时消耗,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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