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产量逐年递增,使用原则应该是“非必要不使用”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吉鹤立介绍,一滴香、柠檬黄、发泡剂等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的“辅料”,都属于食品添加剂,或者包含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其用途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成分多属植物提取物或化学合成品,“因其少量添加就能增强食物的某方面特性,因此广泛运用于食品加工领域”。 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根据用途功能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消泡剂、着色剂等23大类,共包含有2000多种。 根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物质要被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必须获得卫生部门批准,同时其生产工艺、使用范围、使用量均必须遵循相应标准。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超范围滥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此外,一些未纳入食品添加剂范围的物质,也常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 近年来,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食药部门抽检食品中曾发现,部分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2015年年初,山东省食药监局就公布,8种食品检测不合格,其中多是蔬菜制品、酱腌制品、豆腐等,多为食品添加剂超量添加的问题。比如,在野山椒、老虎菜、芝麻辣丝、豆腐等产品中都检出苯甲酸、山梨酸超标。据介绍,这两种添加剂均属于防腐类添加剂,一些餐饮商贩或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往往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 俗称“工业盐”的亚硝酸钠,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中仅限于腌腊肉制品类,并对肉制品和熏煮火腿中的残留量进行了严格限定。然而,不少餐馆经营者和肉品加工商,为使肉熟后颜色鲜亮,口感滑嫩,且延长保质期,往往违规添加使用。2014年6月,河北平山县城外环路一家炖骨馆,被查出非法使用亚硝酸钠累计加工炖大骨约900公斤销售。经过检测,这家餐馆生产的炖大骨及炖肉汤内亚硝酸钠含量均超过限量值的两倍多。 5月14日,柳州市对米粉生产“黑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发现,柳江县进德镇基隆村谭家屯一家窝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硫磺熏蒸米粉,以延长米粉保质期。根据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磺可通过熏蒸方式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产品的生产加工,而用于米粉生产属于超范围添加使用。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双氧水、硼砂等对人体严重有害的化工原料,时常出现在猪肠、牛百叶等食品的加工环节中。李伟向记者透露,使用双氧水或硼砂浸泡肥肠等猪牛内脏,既能洗掉这些内脏的异味,更有弹性,还有很好的膨胀效果。一般肥肠或百叶浸泡后,一斤能增重半斤到1斤,“能泡一大盆内脏的双氧水,1斤才花6块钱,你说这划算不?”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马志英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应该是“非必要不使用”,更不能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而在我国的餐饮行业,为了卖相、口味、成本、甚至掺假等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明显已经过头,非法添加问题也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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