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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居女子名字以儿媳身份刻上父母墓碑 妻子状告丈夫重婚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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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2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26 20:14 编辑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再找了一个女的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最后还把同居女子的名字刻上父母的墓碑,冠以“儿媳”之名。获知真相的妻子怒不可遏,把丈夫告上法庭,最后丈夫被判处重婚,并和同居女子双双被判处缓刑。这是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个重婚罪案子,法律专家指出,夫妻俩已经完全够得上离婚的标准,丈夫和同居女子的获罪源于不懂法。
      吵架后妻子出走
      丈夫带回新人
      妻子傅某,今年42岁,是丽水市莲都区某村的农民。丈夫张某,今年40岁,跟老婆是同村的村民。两人于1994年登记结婚,随后生育一子。
      婚后由于两人一直不和,2006年,夫妻俩大吵一架后,傅某选择了离家出走,从此与张某不通音讯。
      2009年4月清明,张某带了一名叫阿林(化名)的女子回家看望父亲,之后两人开始同居,对外也以夫妻相称。由于傅某和张某不联系已经将近3年,张某家人和周围村民,都以为阿林是张某新娶的妻子,两人的夫妻关系,得到了周围人的公认。
      妻子一怒上法院
      状告丈夫重婚
      中国讲究孝道,表现之一就是替尚健在的父母圈好墓址,立好墓碑。张某也替父母造好了墓,并且做了一件自己认为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他把阿林的名字刻上了父母的墓碑,称呼为“儿媳阿林”,而妻子傅某的名字,压根就没有出现在父母的墓碑上,等于说张家已经没有了傅某的位置。
      一次偶然的机会,傅某看到了张某父母的墓碑,震惊之下,于2010年1月6日,以张某与阿林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控诉。
     “傅某于2006年出走,没有回家看过孩子,也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我到处寻找未果。”张某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斗转星移,我一人度过了数年,内心非常孤独。”张某认为自己有苦衷,是无奈之举。
      认定为事实婚姻
      重婚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同时,被告人阿林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最终,两人双双被判了缓刑。
      对此,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方志华说,这个案子里面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张某和阿林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就是因为两个人以夫妻相称,周围人包括家人也统统认可,而且阿林的名字还被刻上墓碑,成为事实,所以张某犯了重婚罪。二,傅某离家出走已经超过2年,如果张某起诉离婚,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娶阿林为妻,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一系列问题了。l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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