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069|回复: 0

想离婚却找不着人:妻子离家出走18年 丈夫独自拉扯大两个女儿

[复制链接]

2491

主题

4357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3601
在线时间
255 小时
发表于 2015-6-24 09: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妻子离家出走失联达18年,独自抚养女儿的丈夫待女儿成年后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妻子户口被清户且居无定所,起诉离婚成了难题。昨日,根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宁海法院首次受理了被告户籍被注销的离婚案件。

  沈某,宁海人,50来岁。1989年,经人介绍,沈某认识了来自甘肃的女子顾某,相处不久,双方便结婚了。两年后,大女儿、小女儿相继出生,沈某更有了家庭的归属感,想象着一家四口能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然而,事情没有按照沈某的预想发展,渐渐的夫妻俩开始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76月的一天,两人又因一点小事发生了争吵,顾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刚开始,沈某觉得妻子只是一时生气跑回娘家了,等过段时间气消了就会回来的。可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顾某依旧没有回家。沈某一下子急了,连忙赶到顾某的老家,但发现她并没有回老家。无奈,沈某便回到了宁海,含辛茹苦地独自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

  今年年初,沈某听说妻子可能在新疆,便再次赶过去找寻,结果又是失望而归。多次找寻,全部落空,身心疲惫的沈某,在和女儿商量后决定起诉离婚。当沈某赶到顾某老家拉顾某的户籍信息时,当地公安局却告知他顾某因常年不居住在当地已经被清户,如此一来当地法院就没法受理沈某的离婚诉讼了。

  回到宁海后,沈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县法院起诉离婚。了解情况后,法官告诉他,顾某属于户籍被注销的情况,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条相关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沈某可以在县法院起诉离婚。

  得到这一回复的沈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于珊婉)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06:25 , Processed in 0.084921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