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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丈夫不要小孩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很难共同生活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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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8: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年过40的金女士希望早点要孩子,但丈夫王先生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的打算,两人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金女士为此起诉丈夫“剥夺生育权”要求离婚。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二人很难继续共同生活,准予金女士与王先生离婚。
      2008年2月,金女士与王先生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在是否生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矛盾。已经43岁的金女士希望能尽快生育孩子,但王先生却一直没有生孩子的打算。金女士觉得,长此以往,自己的生育能力必然会受到影响,婚姻生活质量也会每况愈下,为此她以丈夫剥夺自己的生育权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庭上,王先生辩称,自结婚以来夫妻生活一直很好,自己也很想要小孩,但妻子经常晚归,有时甚至夜不归宿,这种不良的生活习惯不适合孕育子女,也让他担心妻子能否带好孩子,因此他想等妻子生活习惯有所改善时再考虑要孩子。但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金女士与王先生婚后在生活中缺乏共同语言,对于生育问题各持己见,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金女士已经43岁,根据妇女生育能力的年龄分析,金女士即使现在怀孕生育亦属高龄妇女,且王先生暂不同意要孩子,因此金女士的愿望短期内难以实现,也会对其以后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二人很难继续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准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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