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买的新车路虎揽胜,首保整理车内资料的时候意外发现一份施工单,显示该车售前更换过变速箱模块,排挡杆以及排挡杆周边线束,4S店表示这是厂家所定的PDI程序标准,进行交车前“档整”行为,本身不需要告知客户……
温州车主黄女士接受不了,将4S店告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今天上午10点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按照2014年3月份实施的“新消法”,判决4S店赔偿黄女士购车款314.4万元!!!
2015年4月1日,黄女士花了104.8万元从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运动版。
6月4日,黄女士预约做首保,保养之前整理车内资料的时候意外发现一份施工单,显示该车更换过变速箱模块,排挡杆以及排挡杆周边线束,而4S店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
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谢经理承认了这一事实,他认为这是正常的新车PDI检测,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整,既不不涉及安全隐患,又不影响汽车保值,根本没有必要告知消费者,只愿意赠送客户几次保养平息此事。
协商未果,黄女士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按“新消法”规定,退还104.8万元购车款,另外要求购车款的3倍赔偿。
2015年7月27日,这场索赔300多万的涉嫌消费欺诈案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S店的当庭说法是,黄女士在车上发现的这份工单,是4S店将车辆曾经维修过的情况对车主的“告知”,所以,4S店并未刻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
而黄女士表示4S店从未说起车修过一事,明明是他们不小心“遗漏”在车内的,4S店完全是在狡辩!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售车时存在欺诈行为,黄女士主张依法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即314.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即便温州新力虎4S店卖得路虎车再能“唬”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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