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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三步接警法”预防家庭暴力--有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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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9: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神农氏 于 2015-8-15 19:05 编辑


新闻中的将字说明发新闻时意见并没落实,现在这个意见是怎么执行的?有哪个部门可以回答吗?





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宁海“三步接警法”预防家庭暴力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15 08:04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徐剑 记者邱剑刚) 近日,跃龙街道张女士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点反映其丈夫多次对她施行家庭暴力,希望寻求法律保护。工作人员在耐心听取张女士的叙述后,建议其在被家暴过程中,应及时拨打“110”求助,既可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也方便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后续跟踪调处。
  据悉,县公安局、县妇联日前联合出台了《宁海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妇联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职能作用,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救助受害当事人,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把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在辖区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案件求助、报警及时进行登记受理。《意见》还首次提出“三步接警法”,即:对第一次接警的,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坚决阻止,对施暴行为人给予批评,告知应承担的责任,防止事态扩大。将现场处置情况记入出警记录,并向报警人出具回执。对第二次发生的,民警进行现场处置后,对出警结果作黄色标注,并及时告知当地妇联,由当地妇联联系综治、调解等部门启动联调程序。三次以上发生的,民警现场处置后,作橙色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治安处罚。对隐性家庭暴力的,由责任区民警会同村(社区)治调干部进行排摸,确定重点管理对象;对屡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治调干部要进行教育调解,必要时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同时,妇联组织还联合公安机关、综治组织、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县级综治考核范围。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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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6: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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