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3522|回复: 2

借条是真是假,谁该承担举证责任?

[复制链接]

594

主题

879

帖子

7486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486
在线时间
146 小时
发表于 2010-4-12 19: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4-12 19:32 编辑

      借条是真是假,谁该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否依然适用?

      实际上,作为举证主要原则之一的“谁主张谁举证”,在遇到鉴别借条真伪的问题时,却常常会面临困境。被告的一句 “借条不是自己所写”,到底应该认定为是其答辩的事实主张,还是抗辩理由?

      如果法院认可其是事实主张,那么被告就负有证明自己主张事实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申请笔迹鉴定,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如果法院认可其答辩是辩解理由,那么被告无需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用再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本人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可遵循两个规则:首先,造成事实不清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把钱给对方了,现在想要回来,应该证明为什么把钱给对方,必须有证据证明请求权基础存在。若证明不了的,就不能动辄以不当得利起诉。”

      其次,控制证据的一方应当完成举证责任。 “借条在原告手上,原告就有义务证明签字是谁签的,并达到合理的证明力。”

      此外,民间借贷以现金方式支付,若无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的,债权人将面临信用风险和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对于这些风险,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该充分预见到。既然借了钱,说明他愿意自行承担这些风险,从这一点来看,借款协议签名真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债权人继续完成。”

      末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考虑,根据罗马法以来 “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被告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借条真实性,原告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但如果被告对鉴定不予配合,则承担拒证责任。”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93

主题

1686

帖子

8727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727
在线时间
453 小时
发表于 2010-4-13 1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学习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362

帖子

1712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712
在线时间
50 小时
发表于 2010-4-13 15: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好好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7 11:56 , Processed in 0.087258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