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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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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2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反家暴,人人有责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12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将自201631日起正式施行。无疑,这是我国法治进程所取得的有一个重要成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对此表示,此次《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社会的最大贡献之处在于为全社会明确了一个思想认识观念:反家暴,人人有责!

以往,家庭暴力一直被国人视为“家里事儿”,外人不宜干预,进而有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说。然而从客观实际出发,所谓“家庭暴力”,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谩骂和长期精神虐待。这些情形,轻则对受害人的心理、精神健康构成打击、摧残,影响家庭和睦、子女成长,最终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重则直接危及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升级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严重后果。此时,“家里事儿”的观念客观上为家暴行为提供了遮羞布、保护伞,致使来自社会、外界的关注和干预被人为排除,家暴行为得以肆无忌惮地持续进行下去。而此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同时还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安机关等各类组织、部门对反对家庭暴力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职责。这些规定,旨在树立“反家暴,人人有责”的全新法治观念,是杜绝家庭暴力行为真正的良药。

而在立法技术层面,《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该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此项规定将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危害结果持续扩大。此外,法律在最后还规定了通常所说的“同居关系”也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与时俱进的立法理念,使“共同生活”的人均能受到这部法律的约束与保护。(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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