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整合利用我县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学校体育设施实际情况,从2016年1月6日起,我县学校体育设施将正式向社会开放,率先通过审核开放的有实验小学、潘天寿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华山小学、金桥小学、城南小学、城西小学等8所小学。 此前,县政府成立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定期研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难点问题,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实行室外场地免费开放和室内场馆有偿开放原则,即室外开放范围为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和体育器械活动场地,室内采用第三方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对外开放,收费报物价部门核准,开放范围为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体操馆等。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对象要求为学校周边学校周边社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区(村)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含社会团体组织),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的陪同。采用“三限”方式,即限定活动项目、限定活动时间、限定活动人数。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活动人数具体由开放学校确定。活动人员需按照数字化管理手段,持二代身份先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登记和签订承诺书,再到社区指定学校办理指纹录入,方可出入学校体育场地(各社区办理登记时间12月22日开始,实验小学于12月23日先试行)。 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对推进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满足群众健身打通了更为宽敞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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