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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一推门,门后男童噎死了!而法院却判男童父母承担九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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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厦门一两岁男孩
因为邻居一个动作
以及
自家住宅楼下的防盗铁门、一根豆角
不!幸!丧!命!
640.webp (11).jpg

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同楼一住户开铁门时,
碰倒了站在门后的男孩
然后
男孩因含在嘴里的食物滑入气管被噎住,
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
男童父母将推门的同楼住户告上法庭,
索赔近百万元
近日,本案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男孩父母自身须承担九成责任,
推门者担责百分之十。
目前案子仍在上诉期内。

你猜到了开头,
but
猜到了结局吗? 
……
是的!
不是推门者承担主要责任!
而是——
男孩父母承担九成责任!
why?
640.webp (12).jpg

且往下看
↓↓↓

含着豆角跑门边
住户推门撞倒他
640.webp (13).jpg
(图文无关)
  小田一家和庄小姐(均为化名)是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今年6月13日18时许,小田带着17个月大的儿子东东(化名)准备出门散步。快到一楼大门处时,东东松开了妈妈的手,自己含着一根豆角,晃晃悠悠地跑到了门边。就在这时,庄小姐从外面推门而入,门后的东东一下子跌坐在地。小田急忙把孩子抱起来,却只见东东呼吸不畅,已经昏迷。
  最终,东东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主要是有异物,即豆角卡住了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不到两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小田夫妻实在是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都是邻居庄小姐的过错,要不是她推门撞倒东东,孩子怎么会被豆角噎死?他们将庄小姐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在内近百万元。


没尽到监护责任
男孩父母担责九成
640.webp (14).jpg
  可庄小姐也觉得冤枉。推门进屋是再日常不过的行为,她怎么会料到有孩子站在门后呢?她还指出,东东才17个月大,走路都走不稳,小田不应该放任孩子独自跑到频繁开关的大门背后,这是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的表现。
  庄小姐的说法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


法官说法
为什么是父母担主责?


  法官在查阅监控录像及其他证据后认定,东东摔倒并窒息死亡的最直接原因,还是因为小田没尽到监护责任。东东尚不满两周岁,走路都走不稳,小田却放任其独自走到大门口,并食用生豆角这种体积过小、不适合幼儿食用的食物,本就有错。再加上出事时是下午六点多,正是住户出入大门的高峰期,天色也比较昏暗,小田作为家长应该注意到门外有人推门,但她却没采取任何保护和防范措施,对孩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同时指出,庄小姐的确撞倒了东东,并引发其将口含的豆角呛入气管,所以推门行为和东东死亡之间同样具有因果关系。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庄小姐承担事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小田夫妻九万余元。




法律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像这类“孩子发生意外,
父母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例
屡!见!不!鲜!
同样是厦门的两个案例:


1、父母带去装修,男孩32楼坠落
  1岁10个月大的男孩小宝(化名)的父母亲是海沧区一家门窗店的经营者。2016年4月9日,小宝的爸爸妈妈制作好铝合金窗户,要上门去帮人安装时,因担心没人照料小宝,就带着小宝一起去。到达小区楼下时,小宝爸爸背着较长的铝合金材料走楼梯上32楼,妈妈则背着其它材料和小宝一起去乘电梯上楼。
  过了一会儿,小宝爸爸爬楼梯来到32楼,妈妈告诉爸爸说:“小宝不见了!”随后,夫妇二人找了一圈,最后终于发现,小宝坠落到一楼绿化带旁,不幸身亡。
父母担责七成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宝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而房东和房屋实际使用人老赵也存在过错,责任大小相当,应各自承担15%的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房东林先生和老赵各支付13万多元赔偿金给小宝父母。




2、5岁男童玩耍,溺亡电梯井内
  2015年9月6日,5岁男孩小毅(化名)独自外出玩耍,不幸溺死在工地电梯井内。
  事发后,小毅父母童先生夫妇认为,电梯井所在地的屋主陈先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查,电梯井是屋主陈先生建房时挖的,深约一米五。事故发生前正好碰上台风天,电梯井里积满了水,屋主就在上面搁置了几根木条,也没做别的防护措施。
父母担责七成
  经审理,海沧区人民法认为,导致小毅死亡的原因有二,首先是监护人的监护疏失,其次才是工地的安全防护疏漏。
  法官指出,保护小毅的生命安全,属于童先生夫妇的法定监护责任。但事故发生前,小毅却独自一人在外走失,显然父母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当然,陈先生在人来人往的地方深挖电梯井,又没做好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小毅父母承担七成的责任,而被告陈先生则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13万多元。


法官说法:父母监护有过失就要担!责!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意外伤亡,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法官分析说,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过,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意外伤亡,很多情况下侵权人只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均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很多意外的发生,都是因为监护人监护失当,让孩子主动靠近危险源,如独自下水游泳等。法官说,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共场所管理方应负主要责任?对此,法官说,如果是设施问题而非受害者主动因素导致的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so
家长注意:
孩子发生意外伤亡
责任谁来承担?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真的不是你先入为主
想象的那样
……
法律说了算!


我们祝愿天下孩子,
别出啥意外,都健康平安地长大!
同祝的温暖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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