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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认可 商家应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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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08: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宁海一个男孩攒了8000多元零花钱,偷偷用来购买一台心仪的笔记本电脑。
  
      他父母发现了非常生气。他们认为,商家轻易将贵重物品卖给未成年人,坚决要求退货,却遭到店方拒绝。
  
      小陈今年15岁,但身高有170多厘米。前段日子,他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下来的8000多元零花钱,在当地一电脑行买下了一台电脑。
  
      10多天后,小陈的秘密被父亲陈先生发现了。陈先生找到商家理论了好几回,要求退货。但商家辩说,商店买东西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这孩子身高马大,根本看不出还未成年。况且购买时间已有十多天,超过退货期,因此拒绝退货。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投诉到宁海消保委。
  
      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确难以从外表上判断小陈是否成年,虽无主观故意,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案中,15岁的小陈购买价值8000多元的电脑,该行为已超出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畴,显然这一交易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能得到家长的追认,那么此交易行为可以成立。但由于家长不认可,因此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消保委建议经营者予以退货。
  
      最终,陈先生付给电脑商行800元作为补偿,商家为其办理了退货。
  
     据了解,近年来,孩子口袋里的零花钱越来越多,在消保委接到的投诉中,未成年人背着父母购买大件商品引起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平时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其节俭的品德。同时给孩子的零花钱也要有所节制。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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