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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承诺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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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0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天上午,我在法院接访了一位操异乡口音的农民工,他小心翼翼地说,他刚到这座城市,在某物流公司当门卫,每月工资900元。当初为得到这份工作,就按公司要求写下了“同意每月发我工资900元,决不反悔”的保证书。事后了解,政府规定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不止这个金额。感觉自己吃亏了,可一想已向公司写下保证书,现在不知该咋办?那份保证书有效吗?
  
      此事焦点是农民工对企业作出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承诺是否有效。我告诉他,你向企业所作的该承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首先,你的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消费,即便你向企业作出了书面承诺,同意企业向你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那也是为生存而作出的无奈选择。如果这是你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生活常理和生活逻辑,且有违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德。其次,你的承诺还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每月900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劳动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典型的禁止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每月900元工资”的合同条款违反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这就是说,企业负有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定义务,其所谓按劳动者承诺标准支付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你的所谓承诺不具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要件,应认定为无效。对此,可以向企业提出异议,如遭拒绝,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那位民工听了我的解释,满意地走了。
  
      望着这位民工渐渐远去的背影,我祝他维权顺利。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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