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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须警惕“三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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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1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社沈阳7月23日电  当前,一些地方的“二手房”成交比较活跃,与之伴随的是“二手房”买卖陷阱也时有出现,购房者屡屡上当。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目前“二手房”交易存在“三假”现象,购房人应当警惕谨防自身权益遭受侵犯。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有着多年从事房产诉讼的经验。他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的有些骗局其实并不新鲜,甚至是老俗套,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假”字。具体来说,“三假”表现为以下特征:
  
      第一“假”:假房产证。王琦说,一些购房者对“二手房”卖家拿出的房产证没有一丝怀疑,结果掉进“假房证”的陷阱,造成“钱房两空”,而且,现在一些假房产证做得非常逼真,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分辨出真假。
  
      针对上述现象,王琦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二手房”时一定要查证,但是单独查验“二手房”卖家手里的房产证并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最好的方法是,在查验了房产证之后,再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档,先查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中的内容与卖家出具的内容有没有出入,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购买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
  
      第二“假”:假户主。“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订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情。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之后跑掉。王琦指出,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产权人,应查验相关委托手续(一般应为公证委托书),如果是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还要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和年检手续,是否正规。
  
      第三“假”:假信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二手房”吸引人的地方除了位置好之外,还有就是“学区”好,不少购房者为了给子女更好的教育,选择购买“学区房”。王琦提醒,眼下,部分“二手房”卖家抓住购房者的这一心理,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甚至伪造这些信息。此外,还有一类信息很重要,那就是房屋需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如果不小心买到一个“负债累累”的“二手房”,那么购房者就要先补齐相关费用,如果找不到“二手房”卖家补交费用,就得自己承担这些损失。
  
      王琦等法律界人士就此建议,“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前,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各类“软”信息和“硬”信息,避免既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卷入诉讼的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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