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间。 但是为什么别人是双休,而你是单休? 关于职工的休息日,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 “五天工作制”的发展历史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所以大多上班族都把家务活堆到星期天干,换煤气、洗衣服、逛街、买菜、照看老人等等,所以那时候有一句流行语:“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直到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这就是“大小礼拜轮休制(单双休)”,即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个星期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下下个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环往复。 这样平均算下来,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时,刚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时”的规定。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当时好多人习惯不了,算的太麻烦。 所以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单位让我一周休一天 犯法吗? 有人在这里估计要问了,为什么现在我们单位就是周日单休?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吗? 我国正式确立五天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是说所有企业都实行五天工作制,而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 结合《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得出结论:在每周至少让你休息一天,又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周六、日休息,一周内安排哪天均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其他工时制度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于:(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这些行业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现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标准工时制每日不超8小时 包含午休时间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标准工时制下 休息日加班费是多少?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情况,必须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超时加班,如不能安排劳动者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有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来源:工人日报、职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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