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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实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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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09: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简介】:


浦江的吴某和丈夫陈某原本是一对蛮恩爱的夫妻,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夫妻两人勤勤恳恳,日子过得相当和睦。几年前,陈某身患疾病,花了很多钱医治,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反而欠下很多外债。

  

为了避债,吴某夫妻俩想了一条“妙计”:协议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吴某所有,所有债务归陈某所有。此外,陈某还给吴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不久,陈某的病治愈了,但却性情大变,成天游手好闲,三天两头不回家,还搞起了“婚外情”。

  

绝望的吴某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前夫支付“欠款”20万元。日前,法院查明真相,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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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21 10:06 编辑

【评析】:



原、被告之间因“假离婚”而形成的经济弥补费、精神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因被告生病造成家庭负债是事实,双方当事人为躲避债务在“离婚”时,将财产归为原告、债务归为被告,属于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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