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64|回复: 0

该交房租时房客失踪了

[复制链接]

2721

主题

3627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9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8-27 1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付房租日子已过,可房客却失踪了,看着紧锁的出租房房门,房东董师傅犯了愁:要房租找不到人,可这房门又不能随意打开。
  
      今年5月19日,董师傅把东柳新村一处房子租给了一个姓刘的四川人,双方签了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半年,房租三个月一付。协议签好后,刘某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定的押金,此后董师傅便不再过问房子的事情。
  
      三个月过去了,可刘某没有按时付下个季度的房租。8月19日,董师傅给他打电话,可发现他手机关机了。董师傅亲自跑到出租房去看,发现房门紧锁,里面一直没人。
  
      转眼,又一星期过去了,刘某还是没有出现,董师傅也无计可施。他只听对方说过是做酒水买卖的,对刘某具体的工作地点并不清楚。当初租房时,虽然留了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总不能跑到他老家去找人吧。
  
      房租拖着没人付,房子又不能重新对外租赁,董师傅不知该如何是好。“如果就这样一直拖着,房租没处拿,我们若随便进入,万一房客回来说少了什么,我们可说不清楚。”昨天,董师傅向81890市民服务热线求助,接线员建议他拨打法律咨询热线。记者从派出所一些辖区民警得知,像这种房客失踪的情况时有发生,房东一般都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向辖区民警、社区书记以及律师咨询了相关解决办法,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法律途径,操作起来不太现实,费时费力。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的郭强来律师建议,这种情况可事先通过信件的方式书面通知房客(可以按其提供的身份证地址邮寄),限其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房租,或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否则,为避免损失,出租方可邀请物业在场,对承租方的物品进行清点、提存,以便将房屋再出租给他人。
  
      鄞州区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辖区民警钱楠还建议说,房东开锁以及提存物品时最好全程录像,以防以后引起纠纷,也好有个证据。

      来源:宁波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9 06:15 , Processed in 0.077804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