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烧纸钱、放风筝、祭祖扫墓、点孔明灯……我们常用这些传统文化风俗来缅怀逝者,然而有些行为稍有不慎便会踩中法律“雷区”。 一、祭祀烧人民币 近几年,清明节烧人民币的新闻不少见,还有网友在贴吧和论坛里公然提议祭祀烧真钞。有些老人认为在冥币里放些真钞烧,能增加这些冥币的真实性,故去的亲人收到就一定会是真币了,这样一代代传下来便形成了某地的“风俗”,年轻人图有趣,也乐于接受。 小点评:清明节烧些纸钱、寄托对故人的思念之情无可厚非,但夹烧人民币的陋习不可提倡,要坚决抵制,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则明确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 当众焚烧人民币是一种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依据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点评: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公民应当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信誉。特别是一些小额的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毁损人民币就会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既给国家造成浪费,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二、生产销售“人冥币” 目前的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连新版“土豪金”100元人民币也被“山寨”。有的币面上的“人民银行”变成了“冥民银行”。若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6年2月,民政部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另外,第22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印刷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物品,还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三、祭祀引火灾 清明节正值天干物燥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因为烧纸钱、放鞭炮、点孔明灯引起的山火,所以大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相关法条】 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点评:无论你清明节选择回乡祭祀还是出门踏青,一定要注意安全用火的问题,另外,游玩时要谨记安全常识,以免误伤他人或被人误伤。 四、放风筝触发“安全线” 清明节点孔明灯、放风筝是一项传统人气活动。但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损、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则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在机场附近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言论无底线 清明节,原本是缅怀烈士的日子。但近年来,互联网上不时地出现贬损烈士的言论,雷锋、邱少云、张思德、狼牙山五壮士……这些英雄却成了一些网友诋毁的对象。这些人只知道有娱乐,却忘了还应该有严肃。还有些网友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2015年10月4日,杭州萧山3名年轻男子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拍照,引发强烈谴责。铜像是为纪念2013年瓜沥特大火灾中牺牲的3位消防烈士。一位消防战士说,看到这幕眼泪掉下来了。事后,警方找到涉事游客,向烈士鞠躬致敬表达歉意。
【相关法条】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29条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小点评:先烈永不忘,立志更坚強。每逢清明祭祖忙,思念先烈感衷肠。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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