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5374|回复: 0

祸从口出!女子微信群里骂上司遭罚 乱说话后果很严重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8-4-19 13: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搜狗截图18年04月19日1328_2.jpg

       因公事在微信群里发泄不满,在他人劝解后又发出“有些人躺着说话不腰疼……品行连×都不如”等信息,结果被起诉至法院,被判在微信群里道歉。
       微信群里回信息
       “品行连×都不如”
       杨某与李某都是女性,曾同为西安某文化传媒公司股东,杨某还兼任该公司总经理秘书。两人共同加入了群名为“××文化项目股东群”,该群系公司为该文化项目所建,成员主要由当地文化传媒行业经理人及该项目投资人组成。
       2017年11月,李某因公事在群内发泄不满,并用恶劣语言针对公司总经理何某(男性)。杨某作为何某秘书,见状后对李某进行劝解,并在群里发出一条“做人,少记仇,多记好”的链接。随后,李某在群内发出“有的人躺着说话不腰疼,拿着别人的钱花着,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同吃一口饭,同睡一张床,说话同口气,品行连×都不如……”
       李某没想到,杨某以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诽谤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虽未指明对象
       但可认定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辩称其并未指名道姓针对原告杨某,杨某纯属小题大做,对号入座。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微信群所发布的言论虽未直接指明对象,但结合信息发出时间段,回应内容及聊天对话人,可以认定李某的言语系针对原告杨某。李某针对杨某的言语具有侮辱诽谤性质,该微信群内有近50余名成员,且均为杨某、李某同行业的经理人及熟人,具有特定性,李某的言语具有公开性,一定范围内对杨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杨某的社会评价,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李某在“××文化项目股东群”公开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另外,考虑到微信群的受众范围有限,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杨某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部分酌情予以支持1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搜狗截图18年04月19日1335_3.jpg
       法官释法
       网络本质还是公共空间
       无遮拦要担责
       办案法官方圆说,《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言论自由不是情绪宣泄自由,无论在现实社会或者网络世界,针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发布不当言论,如果僭越法律红线,符合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将会涉嫌违法。”方圆说,本案中,李某为自己的口无遮拦付出了代价,不但要向杨某公开赔礼道歉丢了面子,还要付出金钱损失,可谓得不偿失。
       来源:华商 记者 宁军
       记者评论
       微信群“乱说话”,后果很严重
       因公事在微信群里发泄不满,在他人劝解后又发出“有些人躺着说话不腰疼……品行连×都不如”等信息,结果被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决在微信群里赔礼道歉。考虑到微信群的受众范围有限,法庭对于原告杨某主张的精神损失抚慰金部分酌情予以支持1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正所谓“祸从口出”。随着微信的普及,各种不同人际、圈子组成的微信群越建越多。近年来,因为在微信群“乱说话”而惹上名誉侵权的诉讼也屡见不鲜。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某些人认为微信群这样的网络世界是虚拟空间,言论不受约束。其实,纵然是属于特定圈子“自留地”的微信群,本质上也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新兴的网络空间,对他人都不能以言语辱骂、讽刺等形式来侵犯名誉。根据我国法律,在网络空间里辱骂、讽刺他人如果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正如办案法官所言,希望通过这起鲜活的案例提醒广大网友、群友,应该认识到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不负责地任性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管住自己嘴巴,千万不要口无遮拦,“乱说话”的后果很严重。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0

主题

0

帖子

-5

积分

Lv.0 乞丐

积分
-5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18-4-21 17: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来看看这个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7 11:38 , Processed in 0.101285 second(s), 3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