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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庭审笔录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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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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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3: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搜狗截图18年09月01日1310_21.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第十条,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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