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出“任务单”。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哪些证明必须取消?什么时间完成清理?一起来了解!
李克强:出台点硬措施整治“奇葩证明”
资料照片
9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以媒体报道的“奇葩证明”举例,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加大力度消除群众办事烦忧。
“汽车被飓风刮倒的大树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去银行兑换破损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的证明。”李克强说,“群众要办点事,不知跑多少腿、磨多少嘴,咱们能不能出台点硬措施,从制度上整治这些‘奇葩证明’?”
当天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前期清理证明事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把索要证明的单位作为下一步清理工作重点,从源头上减少证明事项。
就此,李克强明确提出三点要求:第一,群众办事时,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事项,不允许向群众索要证明;第二,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要由索要单位列出“正面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第三,“正面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再新增证明。
总理说,长期以来,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让人民群众不胜其烦,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办事的制度性成本,也形成了滋生腐败的灰色空间。
他强调,即便是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也要推广告知承诺制,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行为,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
各部门要这样干
(1)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
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
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
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
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2)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
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
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各地区要这样干
(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
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2)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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