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9点半

论坛里管事的出来说话 无辜禁我的贴 给出个理由来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99

帖子

2635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2635
在线时间
9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6: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主题

8099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토끼

积分
49773
在线时间
5139 小时
QQ
发表于 2010-9-12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8# 9点半


    事实依据,请讲明,一定要注明你所说的事实跟依据,我方可以做为供词。

    关于你所说跟诋毁站长开赌场让网友赌博。世界杯赌球单纯的是一种娱乐游戏,未和金钱沾边。


这是属于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范围内。不构成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冒充公安人员以查禁赌博为名,劫掠赌款或者其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赌博者行凶、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赌博中有徇私枉法、侵吞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赌博、查处赌博有功者,应予表扬、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对查获的财物、赌具以及赌博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罚款、没收财物的,应当开具凭证。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

还有什么叫网络诋毁罪,请详细了解后在发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99

帖子

2635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2635
在线时间
9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6: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主题

8099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토끼

积分
49773
在线时间
5139 小时
QQ
发表于 2010-9-12 16: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3# 9点半


    我发现跟没脑的人真的无法用文字来沟通。你好自为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99

帖子

2635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2635
在线时间
9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7: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99

帖子

2635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2635
在线时间
9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7: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8

主题

4万

帖子

3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34785
在线时间
5929 小时
发表于 2010-9-13 1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112

帖子

768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768
在线时间
101 小时
发表于 2010-9-16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回复 4# 指尖的呻吟


    是不是禁了以后就是永久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16 19:41 , Processed in 0.084009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