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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婚前财产!这些坑,让公证故事来帮你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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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现实的需要和观念的转变,宁海人越来越多地用到了公证这一司法手段。县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宁海市民来办理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的较多,而婚前财产公证数量近年呈不断攀升趋势。
       日前,采写了几个公证故事,或许能帮助市民躲过一些不必要的坑。
       离婚协议房产归独子所有
    父亲去世后继承人却无法过户房产
       张山和孙梅经人介绍于1990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子。199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张山通过自身打拼努力,在城区买了一套房子。5年后,俩人复婚。然而好景不长,一年不到俩人还是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时,俩人协议张山名下房产归儿子所有。
       去年,张山意外去世,其儿子张海想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他这一情况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即使已经将房产证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县公证处杨老师介绍,许多市民理所当然地认为离婚协议中分配了财产,财产分配方案就生效了,这是错误的理解。在本案中,公证处为张海办理了继承公证,张海才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一开始就办理了过户,就没有后续那么多麻烦了。”
       名下资产众多
       俩年轻面色轻松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你们的债权、债务,你是如何约定的?”
       “我和我女朋友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属个人债权、个人债务,各自享受、各自承担。”
       在公证处,小陈和女朋友小李认真回答公证人员的询问,俩人面色轻松,对答如流,显然早已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小李的父亲创办企业,为小李置办了不少资产,还给了小李公司股份。小陈家境小康,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俩人家境似乎有些悬殊,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给当事人心里留下疙瘩?对此,小陈表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为了让家长安心,也是为了避免以后纠纷,对俩人目前的感情并没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随着观念的转变,和小陈、小李一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在传统观念里,进行这样的公证太影响感情,但真的到我们这里办公证的,其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冷静的。”杨老师介绍,婚前财产公证不必然和感情挂钩,可以避免后续很多复杂的纠纷,当然,也能减少因感情破裂对公司的影响等。
       租赁商铺也公证?
       真的!可以维护双方权益
       签了5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按年付,2年后,因为商铺火爆,房主要涨租。去年,做生意的周先生就碰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面对房主的要求,周先生坚决不同意,并要求房主履行租赁合同,结果等到要付租金的时候,却找不到房主了。“找不到房主就没法付租金,这样就变成我违约了,到时候房主可以理所当然解约,涨房租另租他人。”
       这时候,租赁合同公证帮上了大忙。原来,周先生在租商铺的时候,留了个心眼,和房主一起办理了租赁合同公证。在租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周先生又去公证处说明找不到房主这一情况,办理了提存公证,将租金存在公证处,以此证明自己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样,周先生在找不到房主的情况下,也算履行了合同,房主再无理由终止合同,达到涨房租的目的。
       除了涨房租,租客跑路的情况也不少见。跑路后,租客没付之前的租金,还留下了一堆货。这堆货成了“烫手山芋”,私自处理租客回来后说不清楚,通过法院打官司时间又太长,搁着商铺没法继续出租,怎么办?对此,县公证处公证人员表示,可以通过租赁合同公证和保全证据公证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客违约可强制腾房并事先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事发后房主只需要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按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可对租客留下的货物办理证据保全,对房主来说,省时省力,还能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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