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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帅气舞伴和别人跳舞,大妈炸了!竟做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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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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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天台县的丁大爷年轻时
是个远近闻名的大帅哥
如今虽然老了
但依旧腰板挺直、气质儒雅
除了又高又帅外
丁大爷还是个“舞林高手”
交谊舞跳得贼溜

搜狗截图19年07月14日1551_6.jpg


网络图片

“玉树临风”的丁大爷
在中老年舞伴中深受欢迎
但他最近却很烦恼
有舞伴为了他“争风吃醋”
甚至还闹出几桩“绯闻”来

       7日,家住天台县城的汤大姐发现有人在自己小区的公告栏里贴纸条,歪歪扭扭地写着“汤某某不要脸,跟丁某某是搭头(方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汤某某”正是她,“丁某某”71岁,是她跳舞时认识的。
       汤大姐随后赶到派出所报警,称被诽谤。接警民警表示,住在附近的陈阿姨前几天也来报警,说被人在所住小区贴纸条,称她与丁大伯是“搭头”。
       民警找丁大伯了解情况,丁大伯称他与汤大姐、陈阿姨都是在广场跳交谊舞认识的,他家门口也出现过类似纸条。
       汤大姐向民警反映,她和丁大伯跳舞时,有一名妇女盯着她看;陈阿姨也称遇到过类似情况。
       通过监控,民警发现贴纸条的是一名戴摩托车头盔的妇女,原来,贴纸条的正是丁大伯以前的舞伴潘某。警方找到潘某后,她也对自己贴纸条中伤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潘某很爱跳交谊舞,一年前在广场跳舞时结识了丁大伯,丁大伯身材好,舞也跳得棒,每到舞场她都找丁大伯跳舞。但上个月开始,丁大伯不再找她跳舞,她当面问过,丁大伯总说已经有约。
       她发现丁大伯常与汤大姐、陈阿姨跳舞,就向人打听到两人的名字、住址等信息,写上中伤的纸条,贴在她们和丁大伯的住处附近。
       据了解,潘某因涉嫌诽谤被处行政拘留5日。
       来源:天台公安、台州晚报

       加点料:
       诽谤他人处罚
       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处罚的相关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综上,不管出于何种理由,诽谤他人既是一种缺失的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会根据其情节来制定出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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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21:5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舞林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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