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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这个原因!宁波一海鲜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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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0:5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织纹螺、河豚鱼等美味有毒,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售卖。日前,被告人郑某就因为售卖织纹螺被北仑法院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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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纹螺。图片来源于网络)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割香螺等),因较易吸吮、肉质嫩滑,成为不少人的“心头好”。但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因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国家卫生部已明令禁止销售、食用织纹螺。
      郑某从2016年起从事海鲜生意。今年6月,郑某在进货时购入了一些织纹螺,当晚就约上三四个好友,在家炒了两盆大快朵颐。第二天一早,郑某将没烹饪的织纹螺拿到自己的海鲜店内进行售卖。因较为畅销,此后两天,郑某又进了一批织纹螺,以35元每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92斤左右,获利200余元。
      6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在其店内当场查获未销售的织纹螺17.33公斤,予以扣押。同月17日,郑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谁料,郑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又于6月21日在北仑郭巨码头附近,将50公斤织纹螺以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生意伙伴。
      “我知道卖织纹螺是违法的,吃织纹螺运气不好会吃死人,以前也听到过吃织纹螺出事的新闻。”法庭上,被告人郑某悔不当初,“但菜场搬迁后我生意一直不好,有老人要赡养,小孩又要念书,看到织纹螺比较好卖,我就抱了侥幸心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结合其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织纹螺予以没收。
      法官说,近年来,食物中毒事件时常发生,尤其是像织纹螺、河豚鱼等本身就带有一定毒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中毒事件。
      贩卖织纹螺、河豚鱼为法律明令禁止,商家不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售卖、不加工;同时,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不食用,若发现有人售卖、加工织纹螺、河豚鱼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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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1:3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35元每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92斤左右,获利200余元。”
售价35元/斤,进价应该不超过18元/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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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1:0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卖92斤才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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