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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进行临床试验,对受试者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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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0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临床试验须经受试者书面同意,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八条
   【人体临床试验】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法条变迁:本条为新增法条。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2017.11.04发布 / 2017.11.05施行 / 法律 /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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