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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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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2: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添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19800910]
       新旧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一千零五十一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
  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红色:新增     绿色 :删除   黑色:不变
       关联关系: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 2003.12.25发布 / 2004.04.01施行 / 司法解释 / 已被修改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影响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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