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怡帆 通讯员 翁武杰) 记者昨日从县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21〕2号)将于明日(2月20日)正式施行,将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成为最大受益者。 据了解,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为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此次新修订的《宁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做了多处修改,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扩大了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住房保障对象从原先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优秀务工人员等,增加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全面提升了我县住房保障对象的租金减免和租赁补贴比例:当年取得县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总工会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租金减免的比例由原来的80%提升至100%;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县政府公布的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享受100%的租金减免;取得本县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享受80%的租金减免;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不含)的,享受租金减免的比例由原来的40%提升为60%;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含)100%以下(不含)的,享受租金减免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升为40%;本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不超过36平方米住房面积核定享受30%的租金减免,每户每年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保障期限不超过2年。未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的比例也与租金减免一样同比例提升。 县公租房保障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力度和广度,促进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更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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