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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宁海纳税人,2大税收优惠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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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1:0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宁海纳税人看过来,这里有2个利好消息。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仍按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如下:
   【例】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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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6:2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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