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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解答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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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09: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日上午,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群众热线,为广大市民解答劳动纠纷、社保、人才政策、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等民生热点问题。此次活动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40个,解答网友提问28条。
      人才政策等相关问题
      网友“钟123”:通过技能大赛新获得的宁波市高级人才认定,有相关住房补贴吗?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符合我县紧缺工种岗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经认定具有准购资格后,在宁海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30%,最高35万元的购房补贴。
      市民葛先生:我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宁海有什么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规定,对我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未在宁海县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或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市民王先生:我们企业想聘请高层次人才,请问有什么补助吗?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我们对企业聘请的紧缺人才有高薪引才补助,即对企业聘请的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紧缺人才,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县所得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期三年。同时也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引才,对人才实际支付的薪酬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网友“虾虾”:我是2013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房子今年刚买,也是第一套房子,在宁海缴纳社保,请问可以领取大学生购房补贴吗?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可以领取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新政策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失业金相关问题
       网友“七七八八”:我5月份失业了,请问有没有失业金可以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失业金办理程序:1.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失业一件事”在线办理;2.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县人力社保分中心办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
       网友“杏树脚”:我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没工作也没失业金,自缴压力大,相关补助条件如何?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补贴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标准:失业登记满6个月,女性45-50岁,男性55-60岁的失业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办理办法:申请失业登记满6个月后(低保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大学生没有6个月限制)可申请灵活就业登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网友“一撇一捺”:我在外地打工,厂里给我交养老保险,请问我在家里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合并的,如您在两地存在两个养老账户,则可以在退休前选择转移,转移规则遵从“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网友“快乐每一天”:灵活就业跟单位里交的养老保险以后退休有区别吗?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单位交的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分别为14%和8%;灵活就业个人缴费18%,这两者的8%部分均计入个账。目前社保的退休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退休待遇受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是否中断等因素影响,在以上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没有影响。
      高温补贴相关问题
      市民张女士:我是户外工作人员,想问一下高温津贴是什么标准?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医保办理及报销等
      相关问题
       网友“TTSS”:目前我在宁波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长期生活在南京,请问现在是否已实现长三角异地医保通用?需要如何进行备案?相应的报销比例、报销方式等情况是怎样的?
       县医保局答复:长三角异地就医结算已经开通。当事人因长期居住在南京,可在浙里办APP中“医疗保障专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完成后,报销比例享受本市同等待遇,在接入国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或采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异地就医等相关问题
       市民俞先生:我如果到省内其它城市看病,是否可以直接刷医保卡?
       县医保局答复:可以。参保人员离开宁波,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待遇同原来转到省内其它城市就医的基本一致,即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已办理长住外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含省内和省外)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也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同上。
      市民陈女士:因为工作调动,要常驻外地,医保报销方面有变化吗?
      县医保局答复:一是缩短长住外地时长要求。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的,长住外地的时长要求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二是自行确定备案生效时间。长住外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由原来的次月1日起效,调整为可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生效时间不早于备案时间);三是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办理长住外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长住地就医的待遇不变,仍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因疾病诊断需要离开长住地,经长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在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仍分别下浮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在其它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原来下浮30个百分点调整为下浮20个百分点。无转外就医意见的,报销比例仍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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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10:4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没工作也没失业金,自缴压力大,相关补助条件如何?




这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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