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宁海大工业用户电价有调整
尖峰和高峰电价更高低谷电价更低
昨日从县供电公司了解到,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执行。
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尖峰、高峰、低谷各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但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通知》一方面对时段划分进行了优化,由原来的七时段调整为八时段。具体表现为,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为尖峰;8时至9时、13时至15时、17时至22时为高峰,0时至8时、11时至13时、22时至24时为低谷。在此基础上,夏季的7月和8月及冬季的1月和12月的13时至15时再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变化最明显的是,19时至21时从尖峰被调整为高峰,9时至11时和15时至17时从高峰被调整为尖峰,同一时间段的电价有了较大差异,大工业用户需留意。
《通知》另一方面对峰谷电价也做了进一步调整,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峰谷价差被拉大,最高可达每千瓦时0.8056元,为1至10千伏电压等级的尖峰和低谷电价差。
此外,7月和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还需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至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电压等级越小电价越高。
据悉,这次的电价虽然只针对大工业用户调整,但因为其用电量占社会总用电量的比重较大,在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后,大工业用户更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只要多用低谷电就能省下不少钱,反之则会加大支出。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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