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712|回复: 0

职工发生工伤,由其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复制链接]

594

主题

879

帖子

7486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486
在线时间
146 小时
发表于 2021-10-9 15:4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
  李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厂并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掉进热水池中,被立即送往烧伤医院治疗,工厂预交医疗费3000元。2016年9月26日,工厂让李某转院治疗,再次预交医疗费3000元。李某于2016年11月5日出院,但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之后支付医疗费29817.40元,工厂只承担了其中的8000元。李某受伤后,工厂未支付其工伤津贴。李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由其家人轮流护理。
  2016年10月3日,工厂曾要求李某的父亲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相关的待遇,李某的父亲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了字。协议书中规定,工厂再支付李某7000元后,双方关于李某受伤的待遇方面再无纠纷,后续问题工厂概不负责。
  李某经医治后,神志清楚,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其父代签的协议无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工厂承担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那么,李某父亲与工厂
      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解析

     李某父亲与工厂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显失公平,否则都将无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父亲代其与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主要理由为:
      首先,李某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李某委托,无权代理李某签订协议、处分李某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其次,李某的父亲签订该协议时,工厂要求李某的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字。因此,应 认为该协议系李某父亲受到胁迫订立,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该协议中工厂支付李某的工伤待遇,与李某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

所以工厂应当承担李某的
医疗费、工伤津贴、
护理费、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来源:金华人社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6 21:12 , Processed in 0.080988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