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674|回复: 0

出租房再转租发生火灾 受损户可向谁主张责任?

[复制链接]

1716

主题

245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1096
在线时间
60 小时
发表于 2021-11-17 12:5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不久,某地发生一起火灾,造成一幢房屋四楼五楼多个住户的房间不同程度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消防部门调查,起火部位为五楼某出租屋内放置的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而这个出租屋由房东张某出租给沈某后,沈某又转租给李某某,李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发生自燃引发火灾。那么,这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期声: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胜兵
      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一般情况下,谁造成的事故就由谁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像案例中这种出租房,如果明显是租客自身的责任,比如忘拔插头,一般应当由租客来赔偿损失,但如果是房屋自身的问题,比如房屋线路老化、装修材料自燃等原因,应由房东承担责任,因为线路或装修材料是房屋的一部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总的来说,作为出租方,要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承租方提供相对良好的居住环境;作为承租方,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与出租方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同时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来源:法治金华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5 收起 理由
香残 + 15

查看全部评分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9 20:10 , Processed in 0.085087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