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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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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日从县税务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对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予以明确,以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述政策。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公告还明确,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并从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确定了“中小微企业”口径。因此,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该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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